严惩涉企犯罪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11-22 16:55: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龚纹 | 点击量:881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纹)当前,企业经营中的职务侵占案件时有发生,企业员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的行为已成为侵犯企业内部治理的主要犯罪类型,极不利于营商环境的发展。
近期,南县人民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在2021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文某在担任南县某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员一职时,利用其管理工地现场、设备调度的职务便利,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雇佣司机周某、殷某云将公司仓库和工地现场中的58节塔吊标准节、6节电梯标准节、4套塔式标准节轨架私自变卖至安乡刘晓玲的废品回收站,被告人文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09340元。经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变卖的物资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合理价格为人民币335000元。2023年5月24日,被告人文某经南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文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文某退赔被害单位南县某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三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文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已生效。
该案不仅替南县某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还严厉打击了侵犯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保持对各类涉企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程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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